高血压危象的处理
高血压危象常见的临床表现为血压剧烈升高(>/mmHg)、头痛、呕吐、神志障碍甚至昏迷,病情凶险,死亡率很高。《中囯急诊高血压管理专家共识》(版)及《中囯高血压防治指南》(年修订版)明确了高血压危象中高血压急症和亚急症的诊断标准;而区别两者的唯一标准是有无新近发生的心、脑、肾等靶器官的急性进行性严重损害,而不是血压升高的程度。针对其不同的病因,其治疗方法也不尽相同。
高血压危象分为原发性高血压危象和继发性高血压危象,最常见的是原发性高血压危象。未规律服药或自行停用降压药,是导致危象发生的最常见原因(占40%~70%)。而情绪激动、紧张、外伤、手术、疼痛等应激状态存在时,也会极大增加诱发危象发生的概率。继发高血压的病因很多,主要见于中枢神经系统病变如脑出血,心血管系统病变如主动脉夹层,肾脏疾病如急性肾小球肾炎、肾盂肾炎、肾血管病变等,其中,肾实质病变约占80%。应用拟交感类药物,如可卡因或安非他命等药物的患者,由于体内交感神经兴奋,也容易直接刺激血压异常升高,而颈椎病是近年来高血压危象的又一个新的病因。
一般处理
立即建立静脉通道、吸氧,监测生命体征及靶器官损害情况,必要时使用镇静止痛药,稳定患者情绪;积极寻找及治疗原发病。
降压治疗
高血压急症由于患者病情急重,且靶器官已受到损伤,因此治疗原则为用有效的降压药物快速降低患者血压,及时扭转或阻止患者靶器官损伤。但血压控制并非越快越好,也并非越低越好。若血压过快纠正到血管床自动调节阈以下,可导致灌注明显下降引起器官缺血及梗死。指南建议:
1h内使平均动脉血压迅速下降,但不超过治疗前水平的25%。在达到初期目标后,应减慢静脉给药速度,加用口服降压药。
以后的2~6h内将血压降至/~mmHg,根据患者具体病情适当调整。如果患者能够耐受这种水平的血压且临床情况稳定,可在随后的24~48h内逐步将血压降至正常水平。
特殊情况:若患者诊断为急性主动脉夹层,那么降压处理应该以低于/80mmHg为降压标准;诊断为急性脑血管类疾病的患者降压目标值可高于其他疾病的患者。
常用的降压药
①硝普钠:显著减轻心脏前、后负荷的同时不增加心率和心排出量。降压起效快、作用强、持续时间短,适用于各类高血压急症。
②硝酸甘油:能扩张静脉,并且选择性扩张冠状动脉与大动脉,降压起效迅速,停药后药物作用效果消失快。
③酚妥拉明:对于血液中儿茶酚胺升高所致的高血压效果最佳,例如因嗜铬细胞瘤引发的高血压危象。
④拉贝洛尔:本药能同时阻断α和β受体,能降压而不降低每搏输出量和心排出量,减慢心率。
⑤乌拉地尔:乌拉地尔为脲嘧啶衍生物,是一种高选择性ɑ受体阻滞剂,可有效阻断突触后ɑ1受体及外周ɑ2受体,通过阻断儿茶酚胺发挥收缩血管的作用。具有外周及中枢双重降压作用,可激活5-羟色胺受体,降低延髓心血管中枢交感反馈作用,减小交感神经张力,并抑制反射性心动过速。
当病人血压经上述治疗开始下降后,将降压速度适当放缓,可改用口服降压药继续降压。降压过程中要持续严密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通常需要每15-30min测量一次患者的血压,根据患者的血压情况采取合适的控制措施。同时还要定期监测患者体内的水、电解质以及肝肾功能,维持患者体内的酸碱平衡。
若患者的平均动脉血压降至正常范围内,且血压稳定时间超过1h,可视为患者降压效果明显,血压控制成功。若在采取积极的治疗措施后,患者的高血压症状仍未改善,应在无法建立静脉通道时先采取舌下含药降压,同时积极准备静脉点滴,以尽快使患者的血压控制在可靠的范围之内。
高血压亚急症
虽然患者血压快速升高,但靶器官尚未受到损伤,因此治疗原则是确保能在24~48h使患者的血压降到正常水平,通常无需使用紧急的静脉注射用药,可口服降压药以降低血压,同时密切监控患者血压状态,防止转化为高血压急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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