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和子痫前期指南更新

ACOG指南更新(.6)

ClinicalManagementGuidelinesforObstetrician–Gynecologists

No(替代No,December)

妊娠高血压疾病是全世界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据估计,全球有2–8%的孕妇发病。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高血压疾病占孕产妇死亡的近26%,而在非洲和亚洲,高血压疾病占孕产妇死亡的9%。尽管高收入国家的孕产妇死亡率比发展中国家低得多,但16%的孕产妇死亡可归因于高血压疾病。近些年来发病率开始呈上升趋势,临床处理也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推荐以下建议基于良好且一致的科学证据(A级):具有任何子痫前期高危因素的女性(子痫前期病史、多胎妊娠、肾脏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I型或II型糖尿病和慢性高血压)以及中危因素多于一种以上(初产、35岁以上的孕妇、体重指数大于30、子痫前期家族史等)应接受小剂量阿司匹林预防子痫前期,剂量为81mg/天,在12周至28周内开始(理想情况在16周之前)并一直持续到分娩。对于妊娠期高血压或无严重临床表现的子痫前期在/7周后建议分娩而不能继续期待治疗。如妊娠高血压发生抽搐和具有严重临床表现的子痫前期(和或子痫),应使用硫酸镁预防和治疗抽搐。在镇痛方面,非甾体抗炎药物应优先使用而非首选阿片类镇痛,且可以持续使用。子痫前期产后为预防子痫发作可使用硫酸镁预防,对于血压以及降压药物使用无明显影响,即使产后联合使用非甾体抗炎药物不良事件也不会明显增加。以下建议基于有限或不一致的科学证据(B级):对于/7周及以上伴有严重临床表现的妊娠期高血压或子痫前期,在病情稳定或出现临产、胎膜早破时,应建议终止妊娠。不能因为晚期早产的类固醇激素使用而延迟分娩。妊娠/7周前具有严重临床表现的子痫前期期待治疗应从严掌握,并应在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由于期待治疗是以孕产妇风险为代价基础上使新生儿获益,因此在预计新生儿不能存活时不建议继续期待治疗。在期待治疗期间,如产妇或胎儿状况恶化应随时终止妊娠。对于持续性(15分钟以上)的急性发作严重高血压(收缩压为mmHg或更高或舒张压为mmHg或更高),应迅速采取降压治疗。现有的文献建议应在30-60分钟内使用降压药物。条件不允许时也要建议在符合急性发作严重高血压的标准后应尽可能早的进行合理降压治疗。以下建议主要基于共识和专家意见(C级):对于无蛋白尿的妊娠高血压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严重表现,则应诊断为子痫前期,包括: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L);肝酶升高(正常上限两倍以上);原因不明严重的持续性右上腹或上腹痛;肾功能损害(血Cr超过1.1mg/dL或97.2mmol/L或在没有其他肾脏疾病的情况下血清肌酐增加一倍);肺水肿或乙酰氨基酚无效的新发不明原因头痛;或视力障碍。对于血压处在严重范围的妊娠高血压应按照重度子痫前期进行管理。对于妊娠高血压或不合并严重临床表现的子痫前期,建议可期待治疗至/7周,期间应进行母胎经常性评估。胎儿监护包括每3-4周超声检查监测胎儿生长情况,并至少每周一次评估羊水变化。此外,建议对妊娠高血压或无严重临床表现的子痫前期每周1-2次产前检查。血小板>70×/L且水平比较稳定,无其他获得性或先天性凝血障碍,未接受抗血小板或抗凝治疗,这种情况血小板功能正常,可以采用硬膜外麻醉或脊髓麻醉,硬膜外血肿的风险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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