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核保6妊娠期高血压病史能通过核
随着国家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高龄妈妈越来越多,随之产生的妊娠期疾病风险也在增大。近期很多业务伙伴都来问:妊娠期高血压病史是否能通过核保呢?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医学常识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严重影响母婴健康,是孕产妇和围生儿发病和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我国,妊娠期高血压的发病率为9.4%。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病因及发病机制目前尚不确定,但一些高危因素会增加发病风险,如遗传因素、孕妇年龄大于40岁、肥胖等等。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类型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按照发病基础、脏器损害程度将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为五类:
1、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收缩压≥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并于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尿蛋白阴性,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减少等症状。
2、子痫前期:妊娠20周后出现收缩压≥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蛋白尿≥mg/24h或随机尿蛋白≥(+),可伴有上腹部不适、头痛、视力模糊等症状。
3、子痫:子痫前期孕、产妇发生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抽搐。
4、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病:妊娠前或孕20周前发现血压升高,妊娠期高血压无明显加重;或孕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至产后12周后。
5、慢性高血压病并发子痫前期:高血压女性在孕20周前无蛋白尿,孕20周后出现尿蛋白≥mg/24h;或孕20周前有高血压和蛋白尿,突然出现尿蛋白增加,高血压加重,或血小板减少。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病史,能通过核保吗?
对于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病史的客户,核保人员需要了解客户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病情况、诊断结果、以及目前的健康状况。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病史的客户想要投保,需要提供产前的完整病历资料以及产后的复查资料。
在掌握了完整信息的基础上,核保人员会出具相应的核保结论,以下评估标准供您参考:
1、妊娠期高血压,产后血压恢复正常,且无其他任何异常情况,寿险、重疾、医疗险可考虑标准承保。
2、子痫前期、子痫病史产后,血压恢复正常,肝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等各项指标均正常,寿险、重疾、医疗险可考虑标准承保。
3、子痫前期、子痫病史产后,血压未能恢复正常,其他指标仍存在异常的,寿险、重疾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医疗险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评估。
结束语:妊娠期间女性在生理、心理上发生巨大的变化,身心上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但各位准妈妈们依然选择勇敢面对,想到这些不禁要赞叹母爱的伟大。最后,祝愿每一位准妈妈都能平安、健康的生下宝宝!
来源:总公司核保部
关于走近核保
核保与核赔、精算一起,被称为寿险的三大专业技术。围绕各类保障型保险业务的核保工作,与医学等专业知识和经验密切相关。掌握一定的核保知识,是成为优秀风险管理师的不可缺少的一环。
对于客户来说,了解保险公司的核保规则,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提供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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