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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高血压二

昨天探讨了妊娠高血压的诊断和预防,今天就来谈谈治疗。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治疗目的是预防重度子痫前期和子痫的发生,降低母儿围产期病率和死亡率,改善围产结局。治疗基本原则是休息、镇静、预防抽搐、有指征地降压和利尿、密切监测母儿情况,适时终止妊娠。

应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和分类进行个体化治疗。

1、妊娠期高血压:休息、镇静、监测母胎情况,酌情降压治疗。

2、子痫前期:预防抽搐,有指征地降压、利尿、镇静,密切监测母胎情况,预防和治疗严重并发症,适时终止妊娠。

3、子痫:控制抽搐,病情稳定后终止妊娠,预防并发症。

4、妊娠合并慢性髙血压:以降压治疗为主,注意预防子痫前期的发生。

5、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兼顾慢性高血压和子痫前期的治疗。

降压治疗

降压治疗的目的是预防心脑血管意外和胎盘早剥等严重母胎并发症。收缩压≥mmHg和(或)舒张压≥mmHg的高血压孕妇应进行降压治疗;对于血压轻度升高的孕妇(血压</mmHg)暂时不用降压药,但需严密观察。妊娠前应用降压药的孕妇,可将血压控制在适当水平避免血压降得过低,否则会影响胎盘血液灌注。

药物选择:

1、β体阻滞剂:首选拉贝洛尔,因其降压作用明显,且副作用少。美托洛尔也可以选用,但要警惕心动过缓和低血糖。普萘洛尔和阿替洛尔因会造成早产、胎儿宫内发育受限等不推荐使用。

2、钙离子通道拮抗剂:临床常用的是硝苯地平控制片(拜新同),可用于妊娠早中期孕妇。还可以选用尼莫地平。其他药物如氨氯地平、维拉帕米等对胎儿的安全性有待考证。

解痉治疗

硫酸镁是子痫治疗的一线药物,也是重度子痫前期预防子痫发作的预防用药。硫酸镁控制子痫再次发作的效果优于地西泮、苯巴比妥和冬眠合剂等镇静药物。除非存在硫酸镁应用禁忌证或者硫酸镁治疗效果不佳,否则不推荐使用苯巴比妥和苯二氮卓类药物(如地西泮)用于子痫的预防或治疗。对于非重度子痫前期的患者也可酌情考虑应用硫酸镁。

使用硫酸镁时应具备条件

硫酸镁的治疗量(1.8~3.0mmol/L)和中毒量(>3.5mmol/L)比较接近,在应用时要注意:

1、膝跳反射存在

2、呼吸≥16次/分

3、尿量≥17ml/L或24小时尿量≥ml

4、备有10%葡萄糖酸钙。

如果孕妇有肾功能不全、心肌炎、重症肌无力等,硫酸镁使用应慎重或减量应用。

镇静

应用镇静药物的目的是缓解孕产妇的精神紧张、焦虑症状、改善睡眠。在硫酸镁应用无效或有禁忌时可用于预防并控制子痫。

利尿

子痫前期孕妇不主张常规应用利尿剂,仅当孕妇出现全身性水肿、肺水肿、脑水肿、肾功能不全、急性心功能衰竭时,可酌情使用呋塞米等快速利尿剂。甘露醇主要用于脑水肿,甘油果糖适用于肾功能有损害的孕妇。

促胎肺成熟

孕周34周并预计在1周内分娩的子痫前期孕妇,均应接受糖皮质激素促胎肺成熟治疗。

终止妊娠

子痫前期孕妇经积极治疗,而母胎状况无改善或者病情持续进展的情况下,终止妊娠是唯一有效的治疗措施。

终止妊娠时机:

(1)妊娠期高血压、病情未达重度的子痫前期孕妇可期待至孕37周以后。

(2)重度子痫前期孕妇:

妊娠不足26周孕妇经治疗病情危重者建议终止妊娠。

孕26周至不满28周患者根据母胎情况及当地母儿诊治能力决定是否可以行期待治疗。

孕28周~34周,如病情不稳定,经积极治疗病情仍加重,应终止妊娠;如病情稳定,可以考虑期待治疗,并建议转至具备早产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I-C)。

孕34周孕妇,可考虑终止妊娠。

(3)子痫:控制病情后即可考虑终止妊娠。

分娩方式选择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如无产科剖宫产指征,原则上考虑阴道试产。但如果不能短时间内阴道分娩,病情有可能加重,可考虑放宽剖宫产的指征。

参考文献:妇产科学(第8版)

妊娠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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